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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)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礦業法」部大樓廁所異味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原住民族若為了傳統文化、祭儀、自用,並在原住民族地區採礦,可不用事先取得礦業權,免受礦業法重罰,但採礦前仍應先申請。

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,他表示,為了落實「原住民基本法」的精神,今天院會通過的「礦業法」修正草案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楊偉甫表示,礦業法原本規定,必須依法取得礦業權去除廁所異味跟開採範圍後才可採礦,未依法採礦可罰5年以下刑期,以及新台幣20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金。除大樓浴室異味

楊偉甫說,為保障原住民,礦業法草案增廁所除臭推薦訂,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從事非營利採礦,供傳統文化、祭儀或自用者,不用取得礦權即可開採。但仍需要先就採礦地點、數量、時間先報主管機關申請許可;若未事先申請,則可處1000元至3000元的罰鍰。10602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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